
著作權法之新修《著作權法》構建大保護格局更完善





著作權法之新修《著作權法》構建大保護格局更完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歷時十年終于完成。新修《著作權法》完善了“作品”的定義,保護更全面,規(guī)定更趨合理,有很強的前晚性和預見性,可以將現行法無法囊括的作品類型、未來新作品類型,都納入調整的范疇,下面就和公司一起來看看著作權法的相關內容。
將不受保護的“時事新聞”縮限為“單純事實消息”,同時增加了新聞類職務作品的規(guī)定。這樣的設計更利于界定新聞成果的版權歸屬和新聞成果的傳播與版權保護,將對我國新聞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媒體深度融合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新的一年,在媒體融合背景下,新聞界應該對標新修《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建立新的新聞作品版權管理與運營制度,制定存量和增量新聞作品版權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新聞類職務作品的管理、傳播與運營、國際傳播與版權保護辦法,完善勞務合同等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范與新聞工作者的版權法律關系,明確職務作品的獎勵規(guī)則,尊重新聞工作者的署名權等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了侵權損害賠償的確定方法。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都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改變了現行法直接適用法定賠償的規(guī)定,增加了可以參照權利人的“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的規(guī)定。這給權利人主張經濟賠償增加了主動性,提供了更多的維權便利。
除此之外,新修訂的《著作權法》還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原則”。對于故意侵權、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侵權情節(jié),判決給予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人的權利使用費1倍以上5倍以下的賠償。在適用法定賠償時,不但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現行法的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還設定了下限500元,這將對侵權盜版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有效遏制侵權盜版行為的發(fā)生。權利人的主動維權意識將進一步增強,維權底氣更足。很多當事人會主動尋求調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版權糾紛,化解大量社會矛盾,減輕司法機關的壓力。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與其他知識產權法律步調一致,形成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侵權盜版的統(tǒng)一打擊態(tài)勢,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強保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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