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注冊商標的續(xù)展





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注冊商標的續(xù)展,《商標法》第40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下面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商標法該條例的相關案例。
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xù)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這里以七匹狼公司與商評委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為例。
1.基本案情
七匹狼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申請注冊第17079836號圖形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見下圖),指定使用在第25類襯衫、服裝等商品上。美商NBA產物公司于1996年8月23日申請注冊第1126675號MINNESOTA TIMBER WOLVES及圖”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經(jīng)審查于2007年11月14日初審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類襪子、運動服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17年11月13日。
2016年2月18日,商標局針對訴爭商標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七匹狼公司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2017年3月13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被訴決定,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30條規(guī)定所指的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jù)此決定:訴爭商標在“嬰兒全套衣;防水服”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訴爭商標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2.判決內容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標志存在明顯差異,二者并未構成《商標法》第30條所規(guī)定的近似商標,被訴決定對此認定錯誤,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被訴決定,由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商評委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認為,引證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至2017年11月13日,截至本案審理終結,仍在法律規(guī)定的六個月寬展期內,其注冊尚未被注銷。同時,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設計風格、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不構成近似。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案件評析
我國采取商標注冊制度,商標權人經(jīng)過申請注冊程序取得商標專用權,該專用權限于其申請注冊的商標標志及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同時,已經(jīng)獲準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并不同于專利權或者著作權,法律已經(jīng)規(guī)定了專利權和著作權不可變更的權利期限,而商標專用權可以通過延展注冊而維持其權利的有效性。
《商標法》第39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即商標獲準注冊之日后的十年內其處于有效狀態(tài),在到期后可以向商標局通過交納費用的形式申請進行續(xù)展,每次續(xù)展的期限為十年。
般而言商標注冊人應當在其商標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理續(xù)展手續(xù)但是《商標法》第40條第1款對于未能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xù)展的注冊人又給予了6個月的寬展期。即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商標注冊人仍可以就其商標辦理續(xù)展程序,若仍未辦理的,該商標專用權則因到期而終止,商標注冊人將不再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
上述案例中,涉案引證商標有效期屆滿日為2017年11月13日,二審判決作出日為2017年11月30日,雖然在案證據(jù)并未證明引證商標注冊人已經(jīng)辦理完成了續(xù)展程序,但是引證商標續(xù)展的寬限期應于2018年5月12日到期在此之前不能當然認定引證商標已經(jīng)處于效力終止的狀態(tài),仍應將其視為訴爭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予以審查,故此二審判決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進行實質性審查是正確的。
以上就是公司寶給大家整理的“商標法原理與案例之注冊商標的續(xù)展”的相關內容,想要進行商標注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的企業(yè)可以直接掃描下方二維碼咨詢我們。
相關推薦: